之前遇见一次刑警查看现场。刑警希望通过第三方人员,开启屋主房间。作为吃瓜群众,我来了一句,没有搜查令,不得进入他人房间。该刑警回复:你是不是美国电影看多了,中国没有搜查令。我顺手搜到了搜查令的原文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形式诉讼法》
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,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。在执行逮捕、拘留的时候,遇有紧急情况,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。
出自 http://www.gov.cn/flfg/2012-03/17/content_2094354.htm
并出示给该刑警看,刑警改口说,我并不打算进去,我只是希望联系到他,让他来开门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?
- 效率问题:目前我国的法制普及程度还不够,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要差很多,这导致对于警察来说,和很多人讲法,他们并不听,反而拿出警察的威严要好很多。在这种情况下,警察自然会下意识的考虑,选择以威严来镇压的方式。因为效率很重要,很多时候在申请搜查令的时候,嫌疑人可能就跑了。
- 学历问题:目前我国的警察队伍中有很大一部分人的学历可能并不达标,只是由于历史原因或者侦办能力强才保留下来。我认可这种保留,因为一个警察就算条文再熟悉,倘若无法破案,也还是白搭。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,新一代警察逐渐成长,知法懂法的警察将会越来越多。
如何解决
- 搜查令的申请效率提升,但是每次的申请都应当存档。
- 完善普法工作。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,也能更好的协助警察办案。